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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发展规律与育人为本的课程设计观

2005年12月12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 廖哲勋 字体:[ ]

二、树立“育人为本”的课程设计观

(一)中小学课程设计应以育人为本

根据课程产生、发展的规律,中小学课程设计应以育人为中心。其基本精神是,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把促进学生各项基本素质全面而各有特色的发展问题置于课程设计的中心,从而全面辩证地反映社会、知识、学生三因素对课程设计的必然要求。这是笔者根据课程发展规律和课程建设的历史经验概括出的一条课程设计原理,简称育人为本原理。

“育人为本”课程设计原理的核心思想是:以育人为中心,正确处理社会、知识、学生三因素在制约课程设计中的相互关系。社会、知识、学生三因素对中小学课程不仅具有共同的根本制约作用,而且这三个因素对中小学课程的制约作用还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其一是社会对课程的要求与中小学生对课程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例如,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既要求中小学课程促进学生的基本素质全面而各有特色地发展,又要求中学课程为学生升学或就业订好基础;但是,广大中学生往往只强调自己升学的愿望,而很少考虑地方生产部门对他们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其二是社会制约课程与知识制约课程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制约课程与知识制约课程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各校办学条件的局限性同最新科学文化成果(如计算机科学等)制约学校课程的矛盾。其三是知识制约课程与学生制约课程之间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增长的无限性与学生学习时间及承受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为了转化上述矛盾,中小学课程的设计应以育人为中心,实行一系列正确的策略。

1.把握课程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总的评价尺度。

中小学各类课程的设置、各级各类教材的编写以及课程表层结构、中层结构、深层结构的设计和课程水平的确定,均应以社会对中小学毕业生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的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一套课程(含教材)经过一个周期(如小学六年)的实施以后,人们对它的价值的评判固然要先看学生的发展状态(或全面、或片面)与发展水平,但最终要看多数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可见,社会要求又是最终评价课程的重要尺度。

2.明确课程设计的具体着眼点和具体评价尺度。

学生的需要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水平是中小学课程设计的具体着眼点。中小学生对课程的需要是全面的、有层次的、十分具体的。首先,学生对课程的需要是全面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儿童个体的发展对课程产生的全面需要,包括健身的需要、认识自然与社会的需要、审美的需要、交往的需要、了解自我的需要、劳动的需要以及升学与就业的需要等;另一方面是指学校课程的设置、各类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各级各类教材的编写均须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其次,学生对课程的需要是有层次的。这体现了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连续性和个别差异性。显然,小学生对课程的需要层次低于初中学生对课程的需求层次;再以小学生对课程的需要而论,中年级学生的需要高于低年级,而低于高年级。再次,学生对课程的需要是十分具体的,这突出表现在教材编写方面。例如,教材内容的具体选择和具体编排,插图和实验的设计,一系列例题、习题、复习题的编写等等,均应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既要开发学生的智力,又须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既要使学生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又不能超越学生的接受能力。上述表明,课程设计必须从学生的需要着眼,离开这个具体着眼点,整个课程是建构不起来的,即使胡乱拼凑起来了,那也不过是某些人主观臆测的东西罢了。

由于课程是指导学校育人的标准和引导学生发展的媒体,所以,学生的需要不仅是课程设计的具体着眼点,也是课程设计的具体落脚点,是评价课程设计效果的具体尺度。例如,小学低年级学生学完语文l-4册以后,每个学生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是否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其他各年级学生学了语文后,他们的语言、思维等方面的发展是否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小学1-6年级学生学了其他各学科以及各类活动课以后的发展状态与发展水平是否都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这一切就为评价课程设计的效果提供了具体的尺度。不明确评价课程设计的具体尺度,人们的课程设计工作必然具有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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