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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

2005年6月14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孙芳明 字体:[ ]

主体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与之相应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而产生的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里的需要,指的是“作为总体的人的社会性需要,是作为有机体的社会生存、发展并发挥其职能的各种需要,是社会的人强烈地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和机能。”"从主体需要的表现和实现过程来看,主体有潜在需要和现实需要。人的潜在需要是指潜藏在个人身上而没有在现实活动中得以明确表现的需要;人的现实需要是指已在现实活动中得以表现的需要。具体到教师这一社会角色,现实需要包含生存需要、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潜在需要是指超越的需要。对主体需要的这种划分,体现了人作为主体的内在特性:“为我目的性(主体以自己的需要和目的作为他能动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并力图使客体按照人的目的同他发生‘为我’关系;主观应当性(主体基于自我需要、理想目的来追求他所认为应当的即理想的东西);实践活动自由自觉的创造性;超越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教师的生存需要表现为教师对功利的追求;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表现为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超越需要表现为教师对自身的超越的追求。

(一)教师的现实需要与教师专业发

1.教师的生存需要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的生存

需要主要表现为在生活中对功利的追求。许多人忌讳讲“功利”问题,认为那一定是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宣扬,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所谓功利,“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是指客体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意义”!。当一个人选择教师作为其职业时,无论他对这个职业有多么崇高的追求和热爱,其前提都必须是他能依赖这个职业生存下去并获得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可和保障。所以,这个“物质需要”除了指教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如工资水平、社会福利、工作条件,还包括教师这个群体所要求的基本的精神因素,如教师对自尊、荣誉的需要,对教师基本权利和社会地位认可的需要等。而且这个“物质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在向更高层次发展着,这些都是正当的需要,应该适当的满足。我们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进程中可以看到: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国开始注意到教师在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开始意识到“当工资水平不具有吸引专业化教师的能力时,仅仅用专业化的标准作为职业准入和优化的条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世界教学专业组织试图通过各种教师专业协会的建立和声势浩大的罢工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教师的地位,这在一定范围内为教师争取了更多的生存权利,满足了教师的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由于生存需要本身的基础性和低层次性,对功利的追求只是教师生活的基础,不是生活的全部,不能成为教师发展的根本目标。回顾教师专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阶段试图通过改善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来推动教师专业化的进程并没有实现──—教师自主权的扩大、专业化运动并未得到实质性进展。如果教师对功利的追求绝对化或者说把手段目的化,就会导致“教师价值取向上的偏差”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与条件、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真正利益,从而做出不符合事物本身的性质或自身利益与需求的价值取向',如有的教师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每月薪金的交换,把教师职业当作临时的跳板,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谋取私利,热衷有偿家教而漠视本职工作。物质利益的驱使致使教师不愿为工作付出努力和汗水,又何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感受快乐和幸福呢。那么当教师满足了自身基本的生存需要时,促使其专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哪些呢?

2.教师的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与教师专业

发展人的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是人主要的心理活动,人的内趋力在心理层面也主要是认知力、情感力和意志力。人在这种内趋力和活动中相应产生三种心理需要,即认知需要、情感需要和道德需要。知、意、情是和人外在追求的三种理想境界真、善、美一一对应的,所以人的认知需要、道德需要和情感需要主要表现为人对真、善、美的追求。真、善、美是哲学领域里的三个范畴,所以我们需要搞清楚他们的界定和三者的关系。真是“指主体对客体及其规律的真实的、正确的反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理想。”“真的本质在于合规律性,即主观符合客观,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上达到统一。”#真是把握世界的基础,也是善和美的前提。教师的认知需要推动教师对“真”的追求,表现为教师虚心刻苦、学而不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关注本专业知识的拓展和应用,关注教改动态和新课程的实施精神,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逐渐形成适应时代要求、专博相济、充满活力的知识结构,从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学科知识能力专业化和理论素养专业化。教师对“真”的追求体现了教师主观认识客观的一种态度,实质上是教师“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在成长过程中的体现。教师具有了“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就会把自身的发展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和自觉实践的对象,就能够自觉地在日常专业中自学,实行自我发展管理,从而真正地实现个人专业发展自主。教师对“真”的追求是教师个人精神生命成长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种内在需要的推动下,教师能够对自己进行认真、持久的内部反省,从而对自己产生客观的认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知识、才干,以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保持自信和从容。善是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价值关系,善的本质在于合目的性,也就是客体符合主体目的,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一种理想。”$善体现了人的要求与外部世界现实性的统一,比真又高一个层次。教师的道德需要表现为对“善”的追求,是指教师遵循客观的教学规律,通过正确处理师生和师师关系,达到爱护学生、团结执教的效果,实现对自己的职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满足,追求一种和谐、崇高的境界。对“善”的追求主要体现在教师劳动中两对基本关系的处理,即教师与学生、教师教师之间的关系。师生关系是教师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师生之间的交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理解──—人对人的理解。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师生之间才能做到平等相待,才有情感的沟通和交流,才有相互的尊重和爱。台湾教育家高震东先生说过: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而教师这一职业事实上就是要求做“爱别人孩子的神”。所以教师对“善”的追求就体现在对学生倾入自己全部的心血,通过彼此心灵的交往,帮助学生进入到“一种不断构建精神世界,不断改造自我的运动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会从教育对象身上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而用心去体验这种幸福。在教师教师之间的交往中,教师对“善”的追求主要体现为公正地对待同事、领导,协调不同的教育职能,形成教师集体良好的心理氛围,建立一种民主合作的新型人际关系,为能动地创造性的进行教育活动管理工作而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当教师“为同情、宽容和公共利益的关心与投入奠定基础,在明显达成共识的道德与伦理原则的基础上,以关心为其核心,展示教师应该追求的合作文化”时,就体现了教师人际关系的优化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意义。教师对“善”的不断追求,奠定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道德基础,同时教师也获得了较强的心理安全和心理认同感,对自己的生活充满热情,有更宽广的胸怀,在此基础上才有崇高的追求和人格完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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