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国外的经验看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
国外的许多国家的义务教育在实行之初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都得到优质的教育也多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就学区域内就学,并在1948年导入公立学校制度后严格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多数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美国在公立中小学改革中提倡学生择校,鼓励学校间的竞争,一般允许学生在学区内自由择校,也有人提出可以允许学生跨学区择校,共和党人提出了“学费票”制度,即学生的教育经费随学生个人划拨到学校,以鼓励学生择校和校际竞争。明尼苏达州制定法律,州政府将学校承包给教师,并与教师签订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和不得以歧视态度办学,教师有权雇用校长、起草预算、制定教学大纲和设置课程等等。日本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增加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和自由,来给学校的教育服务投票,导入市场竞争的机制,把公立学校置于与私立学校相同的市场竞争环境,释放一部分教育自由,恢复教育市场的活性。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了一批新型学校,甚至直接嫁接了美国特许学校的某些做法。
可见鼓励中小学择校是世界中小学改革的趋势。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择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在当前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并且还会存在较长一段时期,即使到将来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已相对均衡的情况下,择校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