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课程标准的重点是对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因此对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学业评价的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材、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都很大。
总之,无论从一纲多本的真正实现,还是从国家课程方案的性质分析,在课程方案中包括进规定国民素质基本要求的课程标准更为合适,而不应是关注具体教学工作的教学大纲。
4.课程标准研制者应关注什么?
既然课程标准是对国民素质基本要求的规定,因此在研制课程标准时,就应把主要功夫花在确定这个基本要求上,而不应把主要精力花在设计教材和教学工作如何开展上。课程标准研制者应该思考和花最大功夫研究的问题是,如何这对这个基本要求的陈述明确清晰,便于操作--这个基本要求应该是一个可以辨别的清晰的标准,评价者可以此标准为评价工具:达到这个标准就是合格,未达标就是不合格。如何把这条线划得清晰明白,陈述得易于理解、不产生歧义、便于操作,这是课程研制者应努力追求的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国家课程标准作为国家课程文件,规定国家对国民在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或者说,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是,对国民在各方面或各领域应具有哪些素质,国家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对基本要求,可以有两层理解。
其一,它作为一个标准,是要绝大多数国民都必须达到的。由于考虑到我国的不平衡性太大,有的地区或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过低。因此,这个标准只能是对绝大多数国民的一个基本要求,而不可能是每一个中国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当然,要求绝大多数国民都要达到的要求,也可以说是对这绝大多数国民的最低要求。但从全国总体上说,称"基本要求"比"最低要求"更科学,更不容易引起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议。
其二,它作为一个标准只要每一个国民能够基本达到就可以。并不要求每一个人在每一个方面都得优,但要在每一个方面都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即所谓"合格"或"及格"这一级别的要求。
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是国家对国民在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因此,它毫无疑问地对教材、教学和评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因为无论教材还是教学,都是为这些方面或领域的基本素质的培养服务的,而评价则是重点评价学生在这些方面或领域的表现如何,是否达到了国家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教材、教学还是评价,出发点都是为了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那些素质的培养,最终的落脚点也都是这些基本的素质要求。
可以说,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也是整个基础教育课程的灵魂。这也正是各国极其重视课程改革,尤其是极其重视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的重要原因。现在英美等国纷纷组织全国最强的力量、投入大量物力经费研制各科课程标准,表现出他们对国家课程标准的日益重视。如果说"课程是教育的心脏",那么"课程标准就是课程的核心"。可以说,无论教材怎么编,无论教学如何设计,无论评价如何开展,都必须围绕着这一基本素质要求服务,都不能脱离这个核心。
但是,课程标准是教材、教学和评价的灵魂,并不等于课程标准是对教材、教学和评价方方面面的具体规定。课程标准对某方面或某领域基本素质要求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在课程标准中所确定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因此,课程标准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规定了各科教材、教学所要实现的课程目标和各科教材教学中所要学习的课程内容,规定了评价哪些基本素质以及评价的基本标准。但是,课程标准对教材编制、教学设计和评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教材编写体系、教学顺序安排及课时分配、评价的具体方法等),则不做硬性的规定。
总之,课程标准对教材、教学和评价的指导既实实在在,又不是方方面面、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地这也管那也管,不像教学大纲管得那么细那么死。这是在功能上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一个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