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该文在分析已有定位基础上,克服集权与分权的困境,建立了以市场经济为背景、市民社会理论所阐述的权力多极化的课程权力定位。其以分权为基础、以细分课程权力为手段,各种权力由相应的权力主体行使而不是笼统地提集权、分权或共有的课程权力分配体制,其核心是向社会分权。
关键词:课程权力 定位 多极化
课程权力定位是制定课程管理政策、构建课程管理框架的基础,是一个长期被忽略而又值得研究的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课程权力定位,需要克服以前课程权力分配所导致的弊端,在了解已有定位的基础之上,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位的基础,从而确立合理的定位,这可以为分析课程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一、课程权力定位的困境
(一)集权与分权的困境
我国课程管理政策是在继承解放前课程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吸收老解放区的经验,全面学习苏联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在不同时期根据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得到不断发展,经历了不断集权、不断分权的过程。
我国建立了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后,到1958年,课程集权的问题暴露出来。在各地经济“大跃进”的同时,也掀起了“教育大革命”,当时认为中小学教育存在少慢差的现象。教育内容一是陈旧落后、重复烦琐,落后于青少年的智力发展;二是脱离政治、生产、中国实际。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了第一次课程权力向地方分权的尝试。
然而在放权之后,各地编写、试验自制课程教材的实践不少,但是,各地所编写的教材出现了内容“政治化”、“政治贴标签”,将大学一年级内容下放到中学、中学内容下放小学的情况,超出学生理解水平,出现内容系统性差、削弱了基础知识、难教难学等问题。为此,又出现了将课程管理权力重新集权到中央的情况。
“文革”结束后,全国教育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各地中小学学制混乱,课程标准不一,教材五花八门,教育质量低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教育急切需要重建,国家采取了统一学制和教学大纲,统一编写和使用教材的政策以及相应的一些措施,这也是当时既迫切又必要的任务。
从1958年的第一次分权尝试改革到1995年《教育法》的重新划分,其间时而强调中央集权,时而强调地方分权,一直未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合理的科学的职权划分,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局面。
(二)现有的课程权力定位
1.中央集权定位
集权的权力定位比较简单,其极端情况就是将课程领域的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课程领域的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均归于国家,中央政府所掌管的国家权力侵蚀了地方政府的权力、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地方政府只是代表中央政府组织和监督课程的实施,学校只是政府的一个附属单位,管理教师具体实施课程,教师没有任何课程权力,只是照本宣科,不敢越雷池一步,逼迫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学生不得对教师和书本有任何怀疑。我国解放初期,全面学习苏联,也采取集权方式。课程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和学校没有任何权力,地方和学校只是“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的课程方针政策,并且通过层层检查作为制度保障。可以说,我国学校教育中的许多弊病可以从课程的权力结构中找到原因。
集权定位是把社会需要作为制定课程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主张为国家、社会而不是为了人自身来培养人。它的典型形式是以国家为中心,即把课程的一切都纳入国家需求的轨道,整合课程成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集权课程权力定位的优点是有助于国家课程的统一,有助于实现国家利益,同时在操作上方便,可以以国家雄厚的财力为基础,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课程建设,从而保证课程建设的高质量。
2.地方分权定位
地方分权的课程权力定位强调课程要更加符合特定的地方环境和教育需求,主张学校课程在力求反映地方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协调好地方与国家、地方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国家,其课程权力由当地选举出来的官员们享有。只有当更广泛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时,联邦政府才会干预地方课程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