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课程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这是一种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地方文化、满足本地发展需要的课程,具有区域性、本土性的特点。一般比较侧重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文化、乡土课程等。
2.地方课程是除国家课程以外的,由地方根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发和设置的课程,以及与该课程设置相配套开发编制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参和课程评价、考试改革等。就广义而言,上述地方课程也包括当地的校本课程在内。
3.地方课程,又可称为地方本位课程,或地方取向课程。它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社会发展及其对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资源所设计的课程。
4.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三级课程,首先是一个管理概念,严格地讲它并不是一种课程形态上的划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个组成部分进行划分,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明确三级课程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针对以上表述,有的学者对地方课程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进行了界定,提出地方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和学校课程而言的。从语义上,对地方课程一词会产生两种内涵不尽相同的理解。一是狭义的理解。在这层意义上,地方课程是指各个地方自己开发、设计、实施和有鲜明的地域色彩的课程;二是广义的理解,即只要在地方实施、由地方来管理或参与管理的课程就是地方课程。然而,由于国家课程(官方课程)和地方自己开发的课程都是以“地方”为载体的,都要通过地方才能付诸实施,这使其内涵显著地区别于前者。为了区别两者,通常把狭义的课程称为“地方本位课程”,以准确地表达其不含国家课程(官方课程)在内而完全是地方所开发、管理的含义。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一般倾向于把地方课程做狭义的理解,这种理解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地方课程是独立于国家课程以外的;(2)地方课程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方案和管理政策,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特色课程;(3)地方课程是由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主开发、实施并管理的课程体系;(4)地方课程既可以以必修课,也可以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
(二)特点:角度有别,见仁见智
关于地方课程的特点,国内学者论及的不多,大多从课程目标、取材范围、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课程组织等方面来进行论述。
1.地方课程具有区别于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四个基本特征:(1)地域性。地方课程设计要充分研究地方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状况,挖掘地方课程资源,设计体现地域特色的课程。(2)针对性。地方课程设计应充分反映地方或社区发展的现实和要求。(3)时代性和现实性。课程内容上应以专题等各种形式设计反映社会生活和社区发展现实的课程内容,及参与社会生活和社区发展应具有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4)探究性和实践性。在地方课程实施中,学生的学习活动方式不应是接受式的,而应是探究式的、实践式的。
2.从课程的目标、内容及课程的实施方式角度,提出地方课程具有地域性和本土性、民族性、针对性、实用性和主体性等特征。
3.地方课程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针对性、适切性、灵活性、探究性、开放性、实践性、建构性。
4.从地方课程资源的角度,总结出地方课程具有资料来源的广泛性、内容取舍的选择性、课程目标的针对性、课程施行的实践性等特征。
(三)意义与价值:多位一体的目标
关于地方课程的意义与价值,是当前学术界论及较多的话题之一。众多学者论述的角度与话题虽稍有不同,但都普遍认为地方课程在国家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其进一步的研究与开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目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