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大举措。既然是义务教育,就必须为义务教育尽义务。
政府要尽义务。这是为义务教育尽义务的主体,政府要建立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机制,为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备、教师、经费以及发动适龄儿童入学。农村的义务教育,主要靠县级政府尽义务,县长是第一义务人,对此必须非常明确。县政府特别是县长要不断增强义务感,认认真真为农村义务教育尽义务。只有政府尽了义务,县长认真履行第一义务人的职责,农村义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家庭要尽义务。父母不但应该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而且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未成年子女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必须由其父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这是父母应尽的家庭责任,责无旁贷,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义不容辞。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家庭是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直接责任者,必须把利益和责任统一起来。不送孩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尽义务,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除了要受到家庭伦理道德的谴责,还要受法律的处罚。
社会要尽义务。我们现在是穷国办大教育,光靠国家显然不行,还要靠全社会给予大力的支持。各单位、各界人士都要树立重教意识,以支持教育为本,以支持教育为荣,以支持教育为责。热情关心教育,支持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为义务教育尽义务,作出应有的贡献,比如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贫困学生读书,协助政府发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国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发扬光大,形成全社会人人为义务教育尽义务的氛围。
《海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