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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程政策的定义、本质与载体

2005年2月8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胡东芳 字体:[ ]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课程政策定义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社会秩序和教育范围内,为了调整课程权力的不同需要、调控课程运行的目标和方式而制定的行动纲领和准则。它的着重点在于解决“由谁来决定我们的课程”或日课程权力的分配问题。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第一,课程政策目标。它是课程政策三大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反映政策的方向、目的和所要解决的课程问题,回答课程政策“为什么”而制定执行的问题。第二,课程政策载体(手段和工具)。这是三大要素中的主体,具有保证实现课程目标的作用。第三,课程政策主体。它是指课程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执行者。

二、课程政策本质

关于政策的本质,人们一般认为它指的是最能体现政策内涵的根本属性,已有的研究对它的表述是政策在本质上是有关权力分配以及由权力分配而带来的利益分配。那么,课程政策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从学理的层面上加以探讨,这是剖析课程政策的基础和前提。从学理上确认课程政策的本质,不仅有助于消除人们对课程改革的种种认识误区,而且在实践中对于加强课程改革的可控制、有序性,提高课程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对于课程政策本质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少学者认为课程政策在本质上是一种有关教什么的理性行政决策的结果,但是,这一看法是有所欠缺的,因为课程政策从来就不是有关教什么的理性行政决策的单纯结果,而更主要的是权力、价值和利益竞争并伴随着各种“讨价还价”的产物,其中还涉及某些特殊价值的体现,以及它们所纠结的历史、教育及社会情境条件。课程选择的过程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影响课程的过程,其间往往需要权力的支撑,并伴随着价值冲突、各种意识形态的对立和矛盾。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学校的核心问题是教什么的问题”,①“教什么”的问题即是课程内容的决定问题,而课程决定主要与权力的动用和分配有关。这是因为“决定课程内容的过程是冲突的过程,最终达成一定的妥协、调整和各种稳定程度的平衡。这些蕴含着'权力'的概念。”因此,由谁来决定“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课程决定权问题,才是课程政策的本质所在。换言之,课程政策虽然有着诸多的内容,但在本质上也不过是决定谁可以拥有课程权力,拥有多少课程权力的规定而已,而且,课程政策制定、颁布、执行、修订的过程就是一个课程权力的分配、再分配或重新分配的过程。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需要分析一下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得某些知识最终成为了课程,而另外一些知识未能进入课程的视野。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课程并非理所当然的现象,也不是知识发展的内部自然和必然的产物。相反,它关乎知识的组织、知识/学术的社会操控功能等。一方面,“一个社会怎样选择、分类、分配、传递和评价它认为是公众的教育知识,既反映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分配情况,也反映着这个社会权力控制的一些原则”。“另一方面,知识的追求和传播无论怎样都不是脱离社会的,都是受着社会明显的或者是隐蔽的权力关系制约的。社会控制着知识的产生和传播,控制着生产知识的知识分子和传播知识的学校教师。”因此,笔者认为,与政策的本质是权力及其由此带来的利益一样,课程政策的本质就是课程权力和由课程权力的变化而造成的利益的变化,课程政策的每一次改革必然体现在课程权力的分配、再分配或重新分配上。那么,课程权力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课程权力具有权力的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它是根据一定的目的来影响课程行为的能力,也是一种权威性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在课程方面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果。它主要包括课程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课程编制开发权、课程决策权、课程专业自主权以及课程实施权等等。不同的权力主体具有不尽相同的内容以及不同的恻重点。它具体体现在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以及教科书的制定、决定和使用之中,也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优化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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