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科书的采用或认可上,世界各国主要有三大类五种形式:一是国定制教科书,即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统一组织编辑的教科书,适用于全国各地学校。各地和个人不得自行编辑出版。前苏联、印度以及我国等全部实行教材国定制;韩国、瑞士、新西兰等国对部分基本学科教材实施国定制。二是审定制教科书,即由民间编辑、经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颁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审查合格供学校选用的教科书。采用这种制度以日本为代表。它又分为认定制和选定制,前者指民间编辑出版的教材经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认可,由学校选取作教科书使用。法国、加拿大、奥地利等国较为典型,新西兰等国对部分学科教材实行认定制;后者指由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各门学科里选定若干种民间编辑的教材作为教科书,供学校采用。荷兰、美国得克萨斯等27个州基本上实行此制。三是自由制教科书,即由民间自行编辑出版发行供各学校自由选用的教科书。无须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认可。采用这种制度以英国为代表,澳大利亚、丹麦也基本实行此制。上述的分类是相对的和粗线条的,实际上,许多国家对教材的管理是采取混合体制,以便针对不同的学科教材及教材类型而实行有效的控制,如美国有10个州教材选定制与自由制并行;韩国是教材国家制与审定制并举。但一国无论采取哪一种类型,都表明该国对课程权力分配的基本理念。已有的研究表明,在当代的课程改革中,改革的思想观念往往要求与之适合的教科书。编写教科书的改革是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实现统一的教学目标可以有多种教学用书。毕竟,统编教材对教学双方的教学主体性都会加大限制。当然,零散的标准也不利于达成培养目标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