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大致经历了6个不同发展时期。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制定实施了不尽相同的课程发展政策,对课程的理论建设与实践产生了不同作用。
(一)1949年—1956年:改造旧教育、学习苏联经验时期
这段时期的课程政策经历了改造旧课程、学习苏联课程到建设新课程的过程,确定了统一性的课程政策。
1.改造旧课程,学习苏联经验,发展新课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这为制定新中国的课程政策提供了“法规”依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来不及编写统一的教材,而教育发展又刻不容缓。根据这种情况,国家不是全盘否定旧中国的教育,而是采取了改革旧课程、继承吸收有用成分的课程教材发展政策。各地选用老解放区的课本或比较通用的旧课本。1950—1952年,国家改造制定了第一套教学大纲。1951年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就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选择当时比较好的教材加以修订或改编而成的。
这个时期,新中国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制定颁发了两套全国通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主要标志是:
(1)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1950年8月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并通过了《中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以及中学政治等7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小学暂行规程》(1952年颁布),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小学教学计划》。
(2)确定了全国统一供应中小学教材的方针。195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出版会议,会上确定了这一方针。
(3)决定成立了国家统一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专门机构。1950年12月,由出版总署和中央教育部共同组建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成立,承担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任务。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的《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开始重编中小学课本,并于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统一供应的基础。”
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教育部于1950—1952年和1956年分别颁发了第一、第二套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1952年和1956年出版了第一、第二套教材。
3.课程政策的政治性很强。
这个时期的课程政策,无论是改造旧课程,还是学习苏联课程,都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是当时迫切的政治需要。当时的国内环境,使我们必须很好地继承和改造已有的教育和课程;而当时的国际环境是,帝国主义国家孤立我国,也迫使我们只有采取“一边倒”政策,向苏联学习。应该说,这一时期所采取的课程政策,是国家稳定政权、维护统一的需要,符合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国内国际形势特点,对于我国尽快建立起自己的课程体系,恢复和发展国家教育,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