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的需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教委制定了课程教材发展规划、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确定了教材审定制。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由此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课程教材多样化发展
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无疑是其核心的关键。为此,国家教委确定了课程教材发展政策和策略,即制定课程教材发展规划、方案和实施步骤。
--课程计划。组织人力对全国中小学课程教材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拟订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到全国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课程计划。
其结果是:1988年5月,颁发《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包括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该计划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改革了课程结构,调整了各学科比例,增加了课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成为当时编写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依据。1990年对该计划进行修改,1992年8月,正式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在全国实施,从此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
--教学大纲。采取委托制,1987年起,根据教学(课程)计划,制定各科教学大纲。具体策略为:人民教育出版社起草各科;上海、辽宁起草理科各科;北京、北师大起草文科各科;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研制一套教学大纲。
其结果是:1992年颁发24个教学大纲,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1993年秋起在全国逐步试行;11月,又发出在全国组织实施该课程方案的通知。
--课程结构多样化。1992年,国家教委对1988年的小学和初中的"教学计划"根据新的情况作了修改,更名为"课程计划",第一次将小学和初中的课程统一设计,把全部课程分为学科类和活动类,还留有地方课程。这改变了仅有必修课程单一的课程结构。1996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普通高中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种方式。”该《课程计划》以现代课程理论为指导,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加强限定选修课的原则建构学科课程体系。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在1996年《课程计划》的基础上强化了课程结构的多样性,并在必修课中实际地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在选修课中加大了地方和学校的作用。
——教材一纲多本。(1)根据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逐步实现教材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校的需要。(2)把竞争机制引入教材建设,通过竞争促进教材事业的繁荣和教材质量的提高。(3)用四五年时间,编写四种不同类型的教材:教材内容要求达到大纲规定,面向全国大多数地区适合一般水平学校的六·三制和五·四制,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此两类教材,北师大编写五·四制教材;教材内容要求程度,适当高于大纲,主要面向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华南师大编写;教材内容基本达到大纲规定,面向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地区和学校,由四川教委和西南师大编写;八所高师出版社协作委员会编写一套。
--教材多纲多本。除了人教社根据大纲编写供全国大多数地区使用的教材之外,还有:(1)上海、浙江根据各自地区特点,制定大纲,编写教材;(2)河北省教委编写复式教学的课程教材。
2.课程教材实行三级管理
1985年前,我国基础课程教材建设,采取的基本上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单一模式,全国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随着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安排课程”,实现了建国以来课程管理政策的较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课程的比例依然很小,留给各地管理课程的余地还不大。而且,仅仅是在"课程设置"部分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