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的过程性应具体体现在收集学生学习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其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和判断,在一定的目标指导下,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而不只是简单地给学生下一个结论,无论这个结论是五星、等级还是分数。例如,在一个单元的教学或完成某项作业后,根据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目标,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知识和技能、探究与实践能力、合作、交流与分享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判断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根据学生的基础,指出学生的发展变化及其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出具体、合理的改进建议,就典型地体现了评价的过程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程性评价中,要将定期的正规评价如小测验、表现性评价和即时的评价如学生作业、课堂表现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两方面的评价对改进下一阶段教学和学习是同样重要的。过程性评价一定不要拘泥于形式,如硬性规定日常评价的时间间隔、字数、内容、形式等,只要教师对学生的观察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觉得“有感要发”,就可以对学生进行评价并记录下来。记录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写在学生的作业本上,也可以放在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中,还可以是学习报告单。要把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和重要的资料系统地保存下来,这样才能体现学生发展变化的轨迹,使教师能够对学生某个阶段的学习状况有清晰全面的把握,也有助于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反思并改进自己的学习。
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体现了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不同,它不规定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这一方面给教师和学生创设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对教师把握和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能力提出了挑战。新的课程标准提出了很多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教师面对新的课程标准,必然也必须有一个摸索和尝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在深刻理解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将课程标准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这样才有可能在教育教学中发挥评价目标的导向作用。因此,教师必须在一节课或一个单元的教学之前就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设立恰当的评价目标,并据此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任务,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收集各种信息,监控并反馈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从课程标准到评价目标再到评价内容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体现了教师对课程标准、教材和教育教学目标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评价内容不能过于笼统,这样会削弱评价的可操作性并且有可能增加评价结论的不一致性。例如,对学生的写作进行评价,可以分解为立意、格式、语言等三个方面,如果在评价文章的语言时还是感到笼统,还可以再将其进行分解为准确性和表现力等。对评价内容的恰当把握反映了教师对教学目标的深刻理解,有助于教师通过评价确定学生在某个方面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评价内容进行分解时,所提出的评价指标必须是全面、重要和有效的,否则就会削弱评价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时,将上课时的坐姿作为评价内容和关键指标可能是不恰当的。因此,教师必须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将那些能够真实、恰当地体现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的重要指标归纳出来,以增强评价的操作性和导向性。
六、恰当地运用多种学生评价方法
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与过程和方法的关注与整合。强调评价的过程性并且关注个体差异。这就要求改变将纸笔测验作为唯一或主要的评价手段的现象,运用多种的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除了纸笔测验以外,还有访谈评价、问卷评价、运用核查表进行观察、小论文、成长记录袋评价和表现性评价等。例如,为了突出评价的过程性并关注个体差异,运用成长记录袋进行评价是必要的,它通过收集表现学生发展变化的资料能够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学生本人在成长记录内容的收集有更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能够充分体现个体差异。同样,表现性评价创设了真实的情境,通过学生活动或完成任务的过程不但能够评价学生知道了什么,还能够评价学生能够做什么,还可以在学生的实际活动中评价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他人的合作、交流与分享,评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