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是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的纲领性文件,不仅给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吹响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进军号角。
《决定》指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明确提出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和教师教育的高度重视。发展基础教育,教师教育必须先行。《决定》明确了要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的体系要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相对稳定,现有的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是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主体要保持稳定,但要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系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的课程,积极推进教师教育体系走向开放。
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十五”期间,要继续对现有的教师教育体系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决定》中提出要“推进师范教育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在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根据需要应该继续办好一批中等师范学校,要完成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补偿教育的任务,并大力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教师质量;在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在巩固提高“两基”的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新培养的小学和初中教师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要达到一定比例,大力加强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稳步提高在职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层次;在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应该加快层次结构调整进程,基本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通过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努力提升在职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层次,确保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决定》提出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施新课程的关键是教师,为了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必须深化教师教育的教学改革。当前承担新师资培养主要任务的各级师范院校,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要制定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规格与课程计划;要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要对现有的教学内容、课程结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要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法及考试评价方法进行改革;要加强对培养本、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初中综合课程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师进行积极研究和实践。针对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要求,师范院校还要加强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等专业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公共课程教育,提高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增强他们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和进行教学改革的意识和能力。
基础教育新课程在课程的功能、结构、内容、实施、评价和管理等方面都较原来有所创新和突破,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各省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必须按照《决定》提出的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的要求,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新的课程指导纲要、课程标准和新教材作为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