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国师范教育改革的启迪
我国和日本同属儒学文化教育圈,历史上都持类似的儒学师道观。为达到教育近代化的目标,我国清代末期的《奏定学堂章程》以日本明治后期相当完备的师范教育制度为楷模,创立了与日本基本相同的师范教育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中日两国都重视培养按照时政当局的政治理念去执鞭任教以及能掌握教学技能的“封闭师范型”教师,强调教师应有“清贫”、“克己”的品格,以社会的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资格的首要条件,要求教师为人师表,为政治服务,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和伦理化的倾向。但我国所期待的教师形象和师范教育制度往往不是作为统一的融合体同步并进,常因朝代更换和政治演变而朝令夕改,理想的教师形象时时作为一种虚象而存在。与此相反,日本却比较注意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然后根据日本的情况加以采纳和实施。所以,日本理想的教师形象就随着时代的变化同教师教育的形态、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在制度上建立了彼此相适应的关系。从“教育的僧侣”到“劳动者”到“专业者”,教师的职业与教师的培养越来越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因之,二次世界大战后,我国和日本的师范教育制度产生了根本性的差异。我国师范教育体制先学日本,再学美国,后学前苏联,但学习的对象当时都是以封闭型师范教育制度为主。二战之后,我们原来学习的对象美国和日本都做了重大的转变,我国的师范教育制度却没有象日本那样因时代变革而更改其名称与性质。尤其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以1957年“反右”斗争为始端持续地贬损教师的形象,先是在教师队伍中挖出大量“右派”分子,继而宣布以教师为主体的知识分子是“改造、团结”的对象。10年“文革”时期,“两个估计”把教师打入了“冷宫”,教师被作为阶级斗争的对象,举国上下不断地掀起对教师的批判和思想改造运动,要求教师通过体力劳动接受再教育。而这一时期,日本一方面把战前那种封闭型师范教育制度改革成开放型教师教育制度,创立了教育大学研究生院,向在职教师提供能达到硕士生水平的高层次的学习和进修机会,强化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另一方面,为确保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人才,重视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资水平,制定面向教育工作者的特殊优惠政策,不仅努力贯彻《教育基本法》、《教育职员许可证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还特意制定旨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确保教育人才法》,等等。
理想的教师职业形象是确立教师教育制度的基础,只有明了了理想的教师职业形象,才能明确教师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达到怎样的标准。我国在进行师范教育制度改革时往往是迂回曲折、步履艰辛,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陈旧的教师职业形象观直接影响和抑制了我国师范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发展。而历史的发展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教师的职业是一门特殊的专业。教师和医生、工程师、律师及其他各类专业人员一样,需要经过长期专门的训练才能正式就任。以培养教师和其他教育专业人员为己任的师范教育,也要和培养医生、工程师、律师及其他各类专业人员一样,应该不断提高其培养规格,加深其专业化的程度。特别是伴随着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优化教师的教学素质与能力,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水平,应当成为面向21世纪我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要的战略目标之一。为此,既要对传统的儒学师道观下一番子“扬弃”的工夫,努力发扬其积极性的因素,又要借鉴国外,包括日本的先进经验。
(一)、扩大“师范教育”的范畴,以“教师教育(teachereducation)”或“大师范教育”的新理念替代原有的“师范教育(normaleducation)”旧理念。加深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提出的“教学应被视为专业”(Teachingshouldberegardedasaprofession)、日本的“教师专业者论”以及我国《教师法》确认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的含义,探求培养具有宽厚的文理基础知识、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坚实的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专业人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