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试图去开发的学习系统,实际不是单一地属于专家系统或神经网络的系统,而是设法去融合两者的优势,并充分表达“视觉素养”。
表一、专家系统与神经网络之间的比较
专家系统 神经网络
线性的 非线性的
纵向的/分极系统的 横向的/镶嵌式的
静态的 动态的
连续的 并行的
专家的 多面手的
计算模型 神经生物模型
记忆、数字学科、认知 感官投射
序列分析 模式认识
基于规则(需要规则) 基于实例(发现规则)
特定领域 与领域无关
需要频繁更新 能够自我更新
不能容错 可容错
需要人类专家 需要数据库
严密的逻辑 “模糊逻辑”
基于例行程序的协议 没有限制的技能
8.必须承认,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或情境适用性,即使人类维系自身社会稳定的道德也是在具体的情境中才有其真正价值,科学发展的弊端不能成为阻碍科学进步的托辞。即使如哈贝马斯这样的批判家也只是描述了工业社会的情形,对工业社会之后的信息社会的状况和前景尚缺乏基本判断和分析。事实上,我们第一次朝着一种新层次的意识——既是集体的同时又是个人的——加速前进,我们面临一个透明性、即时性和智能化的学习环境和生存环境。信息技术已有的教育作用可用下表略作显示(表二):

9.对信息技术的两种误读:一是认为新的教育理念是外在于信息技术的,因此存在两上彼此独立的对象:教育观念和信息技术,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教育观念对信息技术有一种支配作用,教育信息化就变成了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其实情况正好相反,在今天日新月异发展着的信息技术中早已蕴含着我们需要去领悟的教育新理念,是信息技术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教育理念并激发我们的教育想象力,而不是教育理念提供了信息技术发挥的方向。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改革就是揭示内含于信息技术中的新观念并使其彰显为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这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转型”。二是恐惧技术对人的控制。技术对人的控制的责任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人和制度对技术运用的方式,虽然每一种技术同时都可能有消极影响,但是所有这些技术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在哈贝马斯及其他人那儿奢谈的“解放”的旨趣或自由其实像一张不够蔽体的毛毯,假如它遮住了身体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便会留在外面受凉。况且他们所论述的技术主要是指作为一般工具的技术,根本不同于作为思想技艺的语言、文字和计算机智能。
10.一切离开赛伯文化或信息技术基础的课程设计及课程改革框架都不过是建立在历史沙丘上的精美古董,虽有观赏的价值,却不能承受面向未来挑战的重任。因此不是由脱离信息素养的教育观念去引导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运用,而是以在信息技术中蕴含的教育新理念去引导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