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改革课程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搞好课程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按课程的规律办事。首先,课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既然它是一个系统,它的各要素之间就有联系,就应该是一个整体,所以课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整体性原则;其次,课程管理的目的是在一定的环境中,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行为,使课程系统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课程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最优化原则。根据这两个重要的原则,笔者对加强我国中小学的课程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课程管理体制
中小学课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不仅事项多,而且层次也多,对管理的要求比较高。要保证管理的质量,就需要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使管理这个系统有效运转。建立健全课程管理体制是课程管理规律的要求,也是课程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
各国中小学课程的管理体制是不同的,这与各国的政治体制和教育传统有关。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小学课程的管理体制也不完全相同。建国以来形成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面向21世纪的课程改革需要,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国家颁发基本学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确定本地区的学制、年度招生规模,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按照《纲要》的精神,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管理,基础教育的课程,除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等以外,地方已拥有许多的管理权。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试行)》中,将中小学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两类,规定它们分别由国家和地方管理;在新颁发的《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中,专门说明了课程的管理办法,提出了高中课程的三级管理体制。这些规定和措施打破了多年来我国课程管理过分集中、中央管得过死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中小学课程管理多级化的体制。
虽然改革课程管理体制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已规定了的管理权限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例如,前面提到的,学校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随意开设课程,改变教学时间、教学要求的现象得不到控制;有些非教育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各种方式要求学校增加必修课程,改变教学等等,这都是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另一方面,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例如,目前这种管理权限的分工是否合理?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中小学课程管理权是否可以进一步下放?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在课程管理系统中,学校管理是最具活力的一个环节,学校对课程管理应具有较多的权力,这样才能保证课程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的落实,才能使课程在中小学教育中更好地发挥核心作用。但目前中小学对课程管理的权限太少,不能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这应在进一步完善课程管理体制时认真研究解决。
(二)按可控系统建立课程管理模式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对于可以控制的一个系统来说,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闭合式"。可控系统一般具有三个条件,第一,被管理的事物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第二,存在多种发展的可能性;第三,有控制的手段和方法。中小学课程系统基本上具备这三个条件。所谓"闭合式"的管理模式,是指管理的过程可以组成一个回路,即从决策开始,通过实施,到最后取得结果,然后再反馈到决策或实施(如图),对原决策、实施进行校正,使课程系统不断完善。在课程分级管理的情况下,每一级都可以组成这样的回路。
目前我国的课程管理没有完全形成这样的回路。例如:某一级管理部门作了某种决策,但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没有相应的跟踪调查和反馈;有的结果的评价不是以本课程系统的目标为标准,而是用其他的标准,这都不能构成"闭合",从而造成课程系统中的某些部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