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管理涉及人员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类人员在学校课程管理中拥有的权利不同,因而其责任也不同。
校长是学校课程的主要决定者和责任人。校长在课程管理中的任务是坚持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严肃性,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发布学校课程质量的信息。教导处成员承担学校课程管理的常规工作。
教师是课程实施与开发的主要力量,对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质量评定具有专业自主权;同时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承担主要责任。学生有权选择学校课程中的选修课,有权对学校课程做出自己的评价,有权对自己所学的课程提出改进建议;学生也应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程任务。学生家长及有关的社区人员对学校课程应有知情权。评价权和建议权,并有责任为学校提供各种资源上的支持。
学校课程管理需要有一定的组织保障。
学校课程宣议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参与。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主要职能是审议学校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形成《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制定有关的开发与管理条例,检查与督导《学校课程开发方案》的执行情况。学校课程管理的最后决定由委员会集体审议做出。审议通过的各项决定由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具体执行。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政工领导人员组成,是学校课程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明确本校的培养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制定《学校年度课程实施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同时,协调校内各处(室)以及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各项工作。
教导处(教学处或教务处)是学校课程管理的专门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计划、执行、检查、评估全校各门课程及各教研组的课程教学工作。组织协调各教研组与年级组的各项工作的关系,落实各项课程管理措施。
教研组或年级组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制定好学年及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确保完成学校课程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时反映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需求;研究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课程管理提供依据;联系各学科教师之间的合作,以促进课程合力的形成。
学校课程管理,不管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还是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都要有必需的设备与经费上的支持。要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设施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设备,为学校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设立课程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课程实施与开发、教师教育、设备配置与对外交流等方面。
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课程审议制度、教学管理条例、校内课程评价制度、教师教育制度、校内课程管理岗位职责及激励制度等。学校各类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