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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性学习几个问题的思考

2005年9月5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 字体:[ ]

   [收稿日期]2002年12月

   [作者简介]郑流爱,1975年生,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教师,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

   吕准能,1965年生,浙江师范大学附中教师,研究方向为历史教学论。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

   [2]约翰·D·布兰恩福特等编著,程可拉等译:《人是如何学习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3]王升:《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

   [4]详见拙文《高考改革与研究性学习》。《历史教学》,2002年第11期。

   [5]傅建明:《教师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研究》,2001年第7期。

   注释:

   ①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是上海市新一轮课改中提出的三大功能型课程。其中:基础型课程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即共同基础),着眼于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发展。拓展型课程着眼于满足学生向不同方向与不同层次发展的需要以及适应社会多样性的需求,体现不同的基础。研究(探究)型课程着眼于学生学会学习,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和实践体验。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高中阶段称为研究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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