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_课改_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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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比较的观点看课程政策的变化趋势

2005年9月9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胡东芳 字体:[ ]

──兼论我国课程改革的政策取向

一、课程政策的三种类型: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学校自主决策型

1.央集权型的代表:法国的课程权力分配状况

法国主要由中央政府以指令性文件来规定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课程。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国有对全国教育进行全面直接领导的中央权力机构--教育部。它的权限极为广泛。它不仅有权提出教育法案、发布命令、确定教育经费,而且有权规定学校的教育方针和原则、制定教育大纲,甚至还有权规定教学方法、考试的内容和时间等等。法国还有一套组织严密、完全受教育部垂直领导和监督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按照中央的命令负责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务。

第二,法国教育及课程体制的中央集权,不仅体现在对地方与学校处理重大事项的大政方针与基本原则的规限上,甚至还体现在对地方与学校处理一般事项的操作过程与具体方法的规限上。同样,课程和结构也是统一的。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在教育控制方面(包括课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分权和放权的一系列改革,但尚未彻底动摇法国教育及课程控制中的中央集权模式之根基。

2.地方分权型的代表:美国的课程权力分配状况

美国常被看成是地方分权制的最高典范。美国各个州的教育均独立自主,独立规定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条例或方针,并制定实施、评价与修改教育与课程计划。具体来说:

第一,在课程政策问题上,美国主要是通过地区(主要是州)课程政策来影响学校及学生。此外,在州之下,还有"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包括最基层的学区教育委员会和介于州与基层学区之间的中间学区委员会,而且,各州也把教育领导权限进一步下放给所辖各级地方当局,尤其是地方教育委员会。

第二,美国的教师通过教师联合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影响课程政策。美国教师联合会明确主张让教师参与课程政策的制定。地方学校和教师有权自订课程,有权自选和自编教材

第三,美国的学生是美国课程政策的直接影响对策。这种影响包括两种:

1.学生干部可参与决策委员会决定课程等要求。

2.也可以其它形式对课程提出建议。

第四,美国的家长也有权参与课程的决定,他们往往通过"家长和教师国家议会"这样的组织来对课程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

美国自60、70年代以来,在教育(包括课程)控制方面出现了一些"权力集中"的趋向,表现在由州以下的行政单位向州集中。

3.课程权力主要在学校的代表:英国的课程权力分配状况

英国长期没有全国性的课程和教学大纲,教师历史上一直享有比任何其他国家的教师更大的自治权。教师的这种自治权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选用等方面。

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教师对课程的控制日益受到挑战。许多课程决策权收回中央政府,削弱了教师及地方教育当局在课程决策方面的权限,只给地方教育当局留下一点提供指导的课程权力。

二、不同类型课程政策实施效果的三维比较:深度、广度和层次

课程政策的深度是指新的课程政策目标与现有价值观念和标准相背离的程度,亦即新目标与传统模式的一致或不一致程度。课程政策的广度是指实施某一政策可以引起的或多或少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领域的数目。课程政策的层次是指课程改革的目标所在,是指向于整个教育系统的改革,还是指向于一部分学校或一所学校的改革,或者是仅指向于一所学校内的某个单位的改革。事实上,任何一项课程政策都是这三个维度的组合。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在深度上,如果继续采取中央集权作为新的课程政策目标,那么,它与目前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标准相背离的程度是比较高的,因此,它需要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而采取学校自主决策则恰恰相反,它与目前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是比较吻合的;在广度上,实施中央集权型课程政策差不多是过去课程的延续,因而不会造成许多领域的变化,如果全面实施学校自主决策型课程政策,则会带来相当多的领域的变化;在层次上,中央集权型课程政策是指向整个系统的,而学校自主决策型课程政策则是指向学校自身的。在这三个维度下,实施地方分权型课程政策,在深度、广度和层次上都是介于中央集权型与学校自主决策型课程政策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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