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没拟出题目的,减1分。
4.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现的不计;标点错误较多或模糊的扣1分。
5.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的,加1分;反之,字迹潦草、卷面不洁的,减1分。
6.错别字、标点和卷面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
7.内容有严重问题的,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8.本评分标准供31题和32题共用,其中括号中的①供31题记叙文评分使用,②供32题议论文评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