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标题扣2分。
3.不足600字或未写完的,根据完成部分的情况酌情扣分。
综合评分标准
![]() | 内容 | 语言 | 结构 |
| 一类卷(50-60分) | 反映全面 | 语言准确流畅 | 结构严谨 |
| 二类卷(36-49分) | 反映全面 | 语言准确 | 结构完整 |
| 三类卷(21-35分) | 反映比较全面 | 语言大体通顺 | 结构比较完整 |
| 四类卷(10-20分) | 反映不全面 | 语句不通顺 | 结构不完整 |
| 五类卷(9分) | 文题不对 | 文理不通 | 结构混乱 |
注意事项:
1.三项条件都具备,可得该类卷的上限分;具备该类卷两项条件,另一项属下一类上限的,可
得该类卷的中等分;具备该类卷一项条件,另两项属下一类上限者,可得该类卷的下限分。2.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现的不计,最多扣3分。
3.标点符号错误多的扣1——2分。
4.卷面太乱的扣1——2分。
5.内容、语言有一项突出者,加1——4分。
6.卷面整洁、字体美观者,加1——2分。
7.5、6两项加分加至满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