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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法研究,为可持续发展而教

2005年6月13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在加强学法研究,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有以下一些体会。
    第一,必须树立一种意识,即“发展意识”。
    所谓发展,就是人的素质的完善和提高。素质教育是发展性教育,就是从根本上把学生武装起来,使其成长为能适应社会急速变化的高素质人才。教师必须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要摒弃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育人思路,如“根据已有知识水平来判断人才优劣,似乎知识多就意味着人的水平高”“在基础教育阶段让青少年积累尽可能多的知识,将来就可以在工作中慢慢地、无限期地释放和利用它”等等。并且还要认识到“发展”应该是全面地而非片面的,要朝着基础教育提出的“六会”目标努力。
    因此,要求教师必须从过去的“以课程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考试为中心”转变到以人发展为中心上来。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教师要在“诱导、指导、辅导、劝导”上下功夫,走出“多讲多得”的误区,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走全面发展的路子,对学生全面负责,对学生的一生负责。
    第二,要明确一个问题,即“教材无非是个例子”

    叶老曾说过“语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凭这个例子要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练成阅读作文的熟练技能。因此教师就要朝着促使学生“反三”这个目标精要地“讲”,务必启发学生的能动性,引导他们尽可能自己去探索。”这段话是针对语文学科阐述的,但我们认为,要从更广的方面去领会这段话的含义,它完全适用于各个学科。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激发唤醒和鼓舞。”所以,我认为教师必须在教学中明确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发展而教。比如:“语文教学中,了解所读课文是“起码标准”,而能发挥“自动性”掌握“了解课文”的能力,“自能领会其他类似文章”才是最后的目的。因此教学中,教师绝不能做教材的奴隶,把教材教死,要充分认识到课文内文章的“举一”功能。
    第三,要处理好一个关系,即“一般学法”与“特殊学法”的关系。
    我认为,学法应为一般学法和特殊学法。如各学科中都强调的“预习方法”“质疑问难方法”,再如语文学科中的“识字方法”“解词方法”等,这些方法都是在各年级各学科或在各年级的同一学科中经常用到的。而像“古诗欣赏法”等一些方法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所以我把后者称为“特殊学法”。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扎扎实实循序渐进地训练。各年级学法指导的侧重点,并不意味该项学法训练的一次完成,而到高一个年级还要继续练,并且逐步充实新的内容,不断提高要求的层次。
    我的做法是,一般学法不断线,特殊学法为螺旋。即抓住一般学法训练循序渐进地基本线索,从低到高连绵不断。特殊学法的训练随着各种类型教材内容的反复出现而螺旋推进。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学法训练体系。
    第四,要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即目的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操作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启发性原则
    1、目的性原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把“教给学习方法”作为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纳入教学目标之中,务求“到位”。
    2、协调性原则:即把学法与教材统一起来,依据教材的重点、难点、特点来确定所要指导的教学内容。从不同教材特点出发,考虑不同侧面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决不允许出现为学法导学法现象。既要备教材,又要备学生,从学生实际出发,设想使用何种方法最有效。
    3、操作性原则:要求把对学法的理论概括与实施价值统一起来,即授予的学法既是相对稳定的法则,具有普遍的持久的理论指导意义,又应是相对具体的要领,在现实的实际环境中可以直接指导学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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