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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平等受教育权

2005年1月11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摘 要】平等受教育权是我们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我们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原则,目前我国教师资源缺少,通过远程教育尽快缩小教育的地区差别。我国远程教育还处在初期,远程教育机构与其他教育单位合作,尽快缩小教育的地区差别,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第二学士学位,使得更多学子聆听名师的指导、感受专家教授的风范,远程高等教育在其领域具有更广阔的前景。
  【关键词】平等受教育权;远程网络教育;发展趋势;第二学士学位
  一、 平等受教育权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每年做出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问题终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由此可见,考生的诉讼也有实体法依据。平等的受教育权意味着接受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资格平等,权利能力的平等。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都应该被认定为具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就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高考。除非特殊专业需要特殊的身体条件,否则,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有一种区别体现,那就是分数。只有分数的区别才可以决定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进入哪一家高校接受教育。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它可以提供分数这么一个统一的取舍尺度,可以确立“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么一种程序上的公正。
  山东青岛三名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此案能否被司法机关受理,或者被受理后将来谁能胜负姑且不论,此案再次表明,我国高考以及用名额分配影响高校录取标准。录取名额向经济发达的京、津、沪、广东等地倾斜,在录取线很高的省份,许多考生的考分虽大大高于北京或上海考生的重点录取线,却甚至达不到本省的专科录取线。宪法第五条已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那么为何我国中心地区考生的录取分数大大低于其他地区的规定,实际上已构成了对其他地区考生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
  越来越多的人们重视自己平等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已是迫在眉睫。现行高考政策人为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面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我们发现我国受教育权的规定是如此地含混和矛盾,重新认识中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真实含意,或许能够制定出更为科学的教育法体系。
  二、远程教育打破我国原有教育格局
  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师资力量缺少,高等教育资源,无论学校设施还是师资人才都长期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往北京集中。传统高等教育一般是以面对面的教育为主,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更多学生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资源,发展教育是促进国家发展的根本。远程教育教学的开办宗旨是让优秀的师资资源为全社会所共享,对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率、尽快缩小教育的地区差别、实现教育促进扶贫、提高国民素质,对"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远程教育越来越成为远程教育的主流。计算机远程教育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线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交互式的学习,学生只需有一台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和一条电话线即可成为网上学生,使各级教师、学生、家长能在网上学习与交流成为现实的一种全新的教育方式。老师所面对的也已经不是一个教室的学生,远程教育使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视为计算机之间的连接,更主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学习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有的社会学学者认为:计算机远程教育有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实现教育平等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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