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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之道为美

2005年5月27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王中华 

长期以来,有些论者对庄子美学持否定的态度,认为他绝圣弃智,否定艺术,否定人为,万物齐一,物我齐一,美丑不分。这是《庄子》一书的难解性和持论者的片面性造成的。综览《庄子》全书,从庄子的情感态度看,他的审美客体可分为世俗的和道家的两大类。 

对世俗的审美客体,庄子是不感兴趣的,但也没有完全否定它的存在。他说世俗“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其为形也亦愚哉!”(《至乐》)他又说:“今俗之所为与其所乐,吾又未知乐之果乐邪,果不乐邪? (《至乐》)对这些事物的娱情性他是承认的,只是强调不要过分,不要“以好恶伤其身”(《德充符》)。对优美自然的音乐给人的美感他更是承认的。譬如,对《咸池》、《九韶》之乐,《桑林》之舞,《经首》之音他就很欣赏。他高扬庖丁解牛的精湛技艺“合于《桑林》之舞,而中《经首》之会“(《养生主》),能给人以多方面的美的享受。他妻子死的时候,他还运用音乐的形式来抒情,一再“鼓盆而歌”,祝贺她又返回到大自然的“巨室”中去(见《至乐》)。对人体美,他也是有知觉的,如对藐姑射山神“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的形体(《逍遥游》),就十分赞赏。他还认为“甘其服,美其食”(《胠箧》)也能给人带来精神愉悦。当然,对“工捶”、“离朱”、“瞽旷”等(见《骈拇》、《胠箧》)利用声色技艺来满足人们过分的感官享受,使人的身体受到损伤的作为,他确实是反对的。庄子对世俗审美客体的这种情感态度不是毫无道理的,不能视为彻底地否定文艺的作用。 

虽然庄子没有全盘否定世俗审美客体的价值,但很少能引起他情感的冲动。他追求的是道家的审美对象,即“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然之道。自然之道,是客体内在的必然性,它“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知北游》)。它使一切客体按一定的规律、一定的目的自由运行,使“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 (《知北游》)。真正能成为庄子审美对象的,正是这种合规律又合目的的自然之道,亦即自然之美。 

自然之美,主要表现在宇宙运行的总规律中。庄子审美中的自然之美大体有四种形式,即大美、内美、真美、素美。他只要从对象中感受到其中任何一种形式,都能获得无穷的精神乐趣。 

“大美”又叫“至美”,指万物运行的总规律,顺应并把握了这个总规律,就是精神上最大的快乐。他说:“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圣人”。(《田子方》)“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知北游》)“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天下》)他非常明确地肯定了美存在于“天地即大自然之中。人要使自己备于天地之美”,就要“观于天地”,“原天地之美”,“判天地之美”。庄子把天地间的大美、至美作为他最高的审美对象。表现在审美情趣和理论上,就是追求自然全美的境界。譬如,他继承老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观念,在《齐物论》中借南郭子綦与颜成子游的师徒对话,把声音之美分为“人籁”、“地籁”、“天籁”三种。成玄英认为地籁为“窍穴之徒”,人籁是“箫管之类”,都可眼见,“惟天籁深玄,卒难顿悟”。这种天籁,听之不见其声,视之不见其形”,而又充满宇宙之中。在庄子看来,这种无声的音乐才是最美的音乐。英国诗人济慈也说:“听得到的音乐是悦耳的,但听不到的音乐更悦耳。”这说明天地之间确有一种“无声之音”存在。庄子对“大美”的肯定和赞扬给中华民族的审美意识和中国艺术的发展以极为深远的影响。屈原和汉代的赋,李白、杜甫、韩愈、苏轼的诗文,张旭、怀素的书法,都有庄子所赞颂的那种“磅礴万物”、“挥斥八极”的气势和力量,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庄子美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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