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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法

2005年11月9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发现法作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教学法是美国认知主义心理学家杰罗姆、S 、布鲁纳 (Jerome

S. Bruner, 1915-)在《教育过程》一书中提出的。这种方法要求学生在教师的认真指导下,

能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学习,“发现”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

联系,形成概念,获得原理。在这个认知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同时体验到“发现”知识的

兴奋感和完成任务的自信心。这种兴奋感和自信心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

布鲁纳说:“发现包括着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发现法能较正确地、较

充分地体现出教和学这对矛盾在发展中的关系。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这种 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明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