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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课程研究和改革发展(三)

2005年9月19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六、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与课程评价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逐步增多。与会代表认为,无论是课程设计还是课程评价,都应与国家教育整体课程改革相适应,尤其是要以课程目标为依据。国家新课程改革目标主要体现的精神有:改革过分注重课程的知识传承价值,强调课程对于学生身心发展和适应终身学习的价值;改革课程结构门类过多、整齐划一,缺乏统整的偏向,加强课程结构的综合性与多样性;改革过分注重经典内容、学科体系的严密性和系统性的偏向,加强课程内容与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注重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偏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与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革考试过分注重学生的知识记忆,并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评价标准的偏向,建立评价主体多元,标准多样的评价体系。这些目标及其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应成为课程设计和课程评价的基本依据。同时,代表们还一致认为,应坚持“学生发展为本”的课程设计路线,围绕学生各方面及其潜能的发展这一核心,正确处理学生、知识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合理统合课程各方面的因素,建构指向学生发展的整合的课程结构。

有代表认为,课程设计与学生生活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联系。在教育中,学生生活涉及学生的理性生活、审美生活和道德生活,这些生活都应是课程设计所需要考虑的。但课程设计总是在强调理性知识的价值和强调儿童的价值之间摇摆,未能处理好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儿童的现实生活与可能生活的关系。过去的课程设计只关注理性生活,局限于认知,不重视学生的情感与感悟,而认知、情感、感悟是人生生活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因而,过去的课程把人类生活都定格于科学的世界中,导致远离生活世界,偏注科学世界;脱离现实生活,缺乏对学生可能生活的合理构建;趋向单一的理性生活,不能满足学生完满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从而造成学生生活的“殖民化”。重建学生完满的精神生活,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课程设计应从理性生活、道德生活和审美生活等方面重建学生精神生活,注重认知、体验、感悟等生活形式的统一,现实生活与可能生活、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结合,通过课程设计真正赋予学生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把学生培养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个体生活的主体和社会活动的主体。

  有代表从基础教育实际出发,提出了课程设计的一些具体设想,认为课程设置上应当减少科目门类,进行恰当综合。如小学阶段,可以把所有课程综合确定为包括语文数学的核心类课程,将思想品德、社会、劳动、心理健康、人口与环境等综合在一起的社会类课程,将自然、科技制作、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综合在一起的科技类课程和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的体艺类课程四类;教学内容上不断更新学科知识,切实使教学内容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学生;教材编写上应注重方法引导,着重能力培养。尤其是要处理好学科性与综合性、经典性与时代性、基础性与发展性、学术性与技术性、知识与方法、已知与未知、定性与定量、统一与差异、知识体系与认知规律等多方面的关系。

七、课程评价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课程评价的重要性被凸现出来。要合理地进行课程评价,就必须首先对课程的本质和标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代表提出,课程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个人价值是课程的直接的内在价值,而对于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是课程的工具性价值。这两种价值相互关联。在进行课程评价时,就必须综合考虑学生主体的需要和社会主体的需要,在合理整合两个主体的需要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标准。评价者不仅要对课程文件内容进行分析和对学生学习结果进行测量,而且要对课程作出可靠、合理的价值判断。

课程评价标准对于课程评价有很强的指向性,确定课程评价标准时,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具体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1)学生与社会都是价值主体,作为评价主体的课程评价者如何综合考虑学生与社会的需要;(2)课程评价标准如何既体现学生主体的共同需要又体现学生的个性要求;(3)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一致时,价值主体的需要只有通过评价主体的意识和理解才能起作用,因此,评价者对价值主体需要的认识、理解是评价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4)即使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趋于一致时,主体的真实需要同主体的愿望之间仍会有差距,因而应尽量使愿望与需要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主观价值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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