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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散文

2005年8月10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冰心同志在1979年3月12日写的《漫谈〈小桔灯〉的写作经过》一文中,简述了作品里“中心事件”、“故事”的“背景”之后,接着这样写道:
  
  这故事上场的只有三个人,我和那个小姑娘还有“我的朋友”。我把“我的朋友”的住处,安放在乡公所的楼上,因为我去拜访这位朋友,而她又不在,由此我才有和那个小姑娘谈话的机会……
  ……
  “我的朋友”是个虚构的人物,因为我只取了这故事的中间一小段,所以我只“在一个春节前一天的下午”去看了这位朋友,而在“当夜,我就离开那山村”。我可以“不闻不问”这故事的前因后果,我只用最简朴的、便于儿童接受的文字,来描述在这一个和当时重庆政治环境、气候,同样黑暗阴沉的下午到黑夜的一件偶然遇到的事,而一切的黑暗阴沉只为了烘托那一盏小小的“朦胧的桔红的光”(着重点是引者加的)……
  
  由此似可见出,散文在选材上也并非绝对地屏斥任何虚构。在保证题材的大体上的真实性质的前提下,某处细部的虚构,乃至某个次要人物的虚拟,不但在创作实践上是有先例的,被允许的,而且有时甚至是很必要的。例如,作为当代散文名篇的《小桔灯》,正是为了叙述的简捷,剪裁的精当,从而创造出一个集中的、单纯的、含有深长情味的意境,才在个别次要之处做了一点虚构的。但就全局而言,又大都是记实;也就是说,作品题材的基本支撑点,仍然是直接源于现实生活的记实性质。这与立波同志所说的“不能仰仗虚构”,也就是说,不能把作品的题材的基本支撑点建立在非记实性质上,两者本来就是协而不悖的。
  这不,通过这个例子,我对“仰仗”二字,似乎倒有了更深些的体味了。
  同年3月7日,茅盾同志在一封关于《白杨礼赞》选材问题的复信中这样写道:
  
  《白杨礼赞》非取材于一地或一时,乃在西北高原走了一趟(即赴新疆,离新疆赴延安,又离延安至重庆)以后在重庆写的。
  
  由此似又可见,散文在选材上也并非绝对地不容许概括,或曰集中,如与上文所引的冰心同志的论述相参阅,那么,对散文选材“决不能仰仗虚构”的见地,理解得就会全面些、确当些了。
  看来,《白杨礼赞》也好,《小桔灯》也好,这些被公认的现代与当代散文中的典范作品,其创作实践以及作者的创作见解,是很有价值的;对于确切地而又全面地理散文题材的记实性质,都颇为宝贵。
  直到研读了上述文章与函件之后,我才舒了口气。我那篇确实含了些虚构成分,也用了点集中、概括手法的习作,被立波同志生前选入了他所主编的集子里,却又与他的创作见解颇相径庭所引起的不安,总算在我心头消释了不少。其实,在我笔下的叙事之作,大半是基本记实、略有虚构的。只是凡属此类的,对文中的人物,我都采取隐其名姓的法子,用以解决或者缓冲一下“实”与“虚”之间的某些矛盾。至于这样处理是否对头,我是至今也还没有把握的。
  如今,即使是我不顾心头残留的不安,决意去登门就教于立波同志,也已经不可能,永远不可能了……
  
  在从事散文习作和教学的这些年里,我觉得,当代文学领域中,散文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既有因它的特质而不容被混同于其他样式的基本点,也有同其他样式相近、相容的地方。而散文的范围,是既不宜过宽,宽则易流于汗漫,也不宜过窄,窄则易失之于拘囿的。
  有一种见解是:应以抒情之作作为散文的主流,甚至“正宗”;也有把散文干脆统称为“抒情散文”的主张。还有的认为,叙事之作要么容易雷同于小说,要么难免落个无非是“小故事”的下场;甚至明确地指出,“没有完整故事情节”应是散文的特点之一,因而应成为散文的定义式解释的组成内容。诚然,叙事散文自有它的难处,但很难似不应成为致使它被划出散文领域的理由。其实,抒情散文要写得像个样子,又谈何容易。而只要对一定时期的,如开国以后的散文创作实践稍做浏览,就会发现,当代散文的名篇中不少是叙事之作,如冰心的《小桔灯》,何为的《第二次考试》,严阵的《牡丹园记》,都是;而且都有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至于鲁迅留下的惟一的散文集《朝花夕拾》,竟大多是叙事的精品。我想,指出这些实例就足够了。所以在散文领域中,似仍应以抒情和叙事并提为宜;否则,好像有点不利于这本来是最易繁荣的园地上出现百花竞放的局面的。当然,也可能是由于我的第一篇习作《为的是大伙儿好》,乃至以后的《序曲》、《柳溪月夜》等,不少是叙事的,因而囿于偏见;这当有待于读者和专家的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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