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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实词:古字通假

2005年1月6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古字通假现象是指文言中有些音同或音近的字可以借用的现象。     一种是音同或音近而意义也相通的两个字,可以写这个,也可以写那个,叫做“通用”,如,“县”通“悬”,“责”通“债”,“反”通“返”,“知”通“智”。

    另一种是借用音同或音近但意义毫不相干的字来替代某个语音或字,这种情况叫做假借。假借字又有两种情况。

    (1)“本无其字”的假借。如:古代原只有第二人称代词的读音而没有字,于是借一些读音与第二人称代词读音相通或相近的字来代替,这样就不需另造新字了。如,“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诗经· 硕鼠》)中的“女”是假借字。

    (2)“本有其字”的假借。文字中已有某字,可是写的人偏不用,而借用一个与这个字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替代,而这两个字的字形不一定有联系,意义也没有什么关系。简言之,即“形异义异而音不异”。如,“君子生非异也”(《劝学》)中的“生”通“性”;“所识穷乏者得我欤”(《鱼我所欲也》)中的“得”通“德”。这一类字又称为通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