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
阅读教学过程的理论是不完整的。我们的
阅读教学过程的实践也是不完整的。不完整的理论,不完整的教学,怎么会有高效率?
通常的
语文教学法的著作,把
阅读教学的过程分为四个层次:一、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
阅读教学的总过程;二、一个单元的
阅读教学过程;三、一篇课文的
阅读教学过程;四、一堂课的
阅读教学过程。这四个层次的共同点是从课文到课文,从“例子”到“例子”。很显然,这样阐述
阅读教学过程,是有缺陷的,不科学的。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的
阅读教学的过程是不完整的。
同时,在这些著作中,一般是把单篇课文
阅读教学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感知阶段(预习)→理解阶段(分析)→运用阶段(练习)→巩固阶段(
复习)。感知阶段,要求学生解决
字词句以及课文内容大意;理解阶段,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分析课文的思想内容及
语文形式;运用阶段,进行朗读、复述和编提纲等
活动;巩固阶段,要求学生熟读或背诵课文等。看起来,这个过程像是完整的,无可挑剔的,既有解决
字词的步骤,又有内容分析步骤;既有运用,又有巩固,非常全面。但仔细琢磨便会发现问题:四个不同的阶段,要解决的和实际解决的只有一个问题,即对课文的理解。即便是第三个阶段的运用,与实际上的
阅读运用也并不搭界,依然是对课文的理解,哪里有什么运用?这四个阶段实际上是理解掌握课文的四个阶段。而
阅读教学的目的并不单单是理解。因此,现在的
阅读教学过程理论,还仅仅停留在理解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运用。真正意义上的运用,应该是用从该课
文学来的知识、方法及规律去读该课文以外的其他文章和书。这样看来,通常的
阅读教学过程,少了一个阶段。我们认为,
阅读教学过程大体上应有两个阶段,一是理解掌握阶段,二是实际运用阶段。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教课之本旨并非教讲一篇课文与学生听,而是
教师引导学生理解此课文,从而使学生自己观其他类似文章。”这里的“使学生自己观其他类似文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运用。有了这样的运用,
阅读教学的过程才是完整的过程,没有这样的运用,
阅读教学过程充其量也只能算是进行了一半。
叶圣陶先生说:“
语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凭这个例子要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练成
阅读和
作文的熟练技能。”学生学完了一篇课文,仅仅是学完了一个“例子”。一本书学完了,也仅仅是学完了一本“例子”。我们总不能只让学生学“例子”吧?不幸的是,现在的大多
数学校,还是只学“例子”。初中毕业了,学了六本“例子”,高中毕业了,又学了六本“例子”。数理科讲例子,由例子引出定理、定律和公式。这是理解掌握阶段。之后要做习题,从而达到加深理解和综合运用由例子导出的定理、定律和公式的目的。这是运用阶段。这个运用,是通过做习题来实现的,总是要做题的呀。
语文学科要像数理科那样做“题”,才能加深理解和综合运用由课文(即“例子”)学来的知识、方法和规律。不过,
语文的“习题”与数理科的习题完全不同,它应该是文章和书,这是
阅读教学过程的第二个阶段。至此,一个完整的
阅读教学过程才完结。
这是一个举一反三的过程。学习课文(即“例子”)是“举一”,
阅读课文以外的文章是“反三”。没有“反三”,过程便不完整。有人说,课文后面也有习题呀。不错,确有习题,但这些习题是做什么用的呢?由九年义务教育
语文教材前的“说明”,知这些习题有三个层次,两个目的:一是加深理解“例子”,二是运用“例子”。这样的练习设计是合理的。前两个层次的题是理解,还不是我们所说的“习题”,后一个层次的题,即巩固、扩大学习成果,要求熟读背诵,抄录词语警句,选取与课文有关的文字材料与课文比较,加深理解,开阔视野,才是我们所说的“习题”。而恰恰是这样的题,被不少老师挥刀砍掉了,因为考试不考!
语文的“习题”,不是题,而是文章,是书。自读课文是
语文的“习题”,《课外读本》是
语文的“习题”。这还不够,因为这些都是短文,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单项“习题”,还应有一些中外名著,这才是综合“习题”。初中
语文教学大纲规定每学年读三五本书,为完成这套综合“习题”创造了条件。可惜,大纲已经执行五年之久了,至今仍没有初中学生应读书的书目!由于
阅读教学过程的理论不完整,人们把读课文以外的文章和书当作额外的负担,于是自读课文取消了,《课外读本》不读了,大纲“每学年读三五本书”的规定不管了,真是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