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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炼狱十年》之二

2005年3月26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里面对民办学校创办人能否取得回理回报和银行对民办学校贷款放了口子。但是,政策是不配套的,抵押担保的法律之中,仍将学校资产视为公益资产,学校的贷款仍受到诸多限制。要想越过这些法律设置的障碍得到贷款,个人关系就必不可少,这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学校运行的成本和风险性。将社会资金、银行资金引向教育,这么一个理想主义的愿望,实现起来是多么的困难!个人在其中承担着许多不该承担的风险!在社会资金、银行资金与教育资金需求之间,存在着太多难以打通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学校硬要打通这条路,等于是将负责人的命运赌了进去。教育是神圣的有意义的事业,但在中国,要想把民办教育撑下去,就得有点当年共产党革命家的决心,随时准备牺牲。教育之难,如同穿过炼狱。
  好不容易苦撑了十二年,又等来了教育行政部门给民办教育雪上加霜的一天!这是就今年来连续出台的三大政策:独立学院、名校办民校和取消民办学校学历文凭考试。同时,在今年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民办机构在贷款上受到严格控制。这些政策的合力,一起将民办学校逼向了困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一出台,我就明白了,这不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而是民办教育破产法。我没有统计过,但从经验感受看,中国的民办高校应当有70%左右面临破产,能撑下去的为数不多了。

恶性抢夺:化公为私的“独立学院”和“名校办民校”
  研究教育行政部门的几十年来的邪门做法,我概括出“集权-养权-分权-享权”这样的历程。
  所谓“集权”,指的是改革前几十年教育的全部公立化。摧毁私立教育,教育全部公立化,建立起了教育部门在教育领域的惟我独尊的皇权地位。
  所谓“养权”,指的改革开放以来的重点学校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对公立学校并不是一视同仁的,他们将国家财政资源集中起来养出了一批最强的公立学校。在高等教育领域,最终表现为“211工程”为代表的重点高校的建设,这些重点高校目前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左右。各省市依样画葫芦,以财政资源重点扶持少数重点中学和小学。目前,全国重点中小学在全国中小学总数的2%左右。也就是说,全国公立学校中,也只有2~3%的学校得到了政府财力和政策的重点支持。目前,教育升学竞争的焦点,就是这2~3%的重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养权”的做法,使中国2~3的学校成为著名大学、著名中学和著名小学,它们无论在校舍、师资、财力上都远远优于普通学校。“养权”阶段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持续到二十一世纪初。重点学校倾斜的政策,使重点学校成为家长们狂热争夺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按区域划片入学的规定成为摆设,下发的成吨成吨的禁止乱收费的禁令成为空话,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领域,“择校生”和重点学校高收费现象愈演愈烈。当然,所谓的“择校生”,无外乎三类人,这就是“条子生”(教育系统领导的条子)、“关系生”(非教育系统,但利害相关的单位领导)、“票子生”(塞钱进校),也就是有权有势的家庭。因此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个逻辑:集中政府财力和政策搞重点学校,无论嘴上说得多么好听,其实是为自己的子女在搞重点学校。也就是说,将更多的公共财政资源转向于培养自己的子女。教育行政部门一边高喊禁止择校生和乱收费,一边继续大力支持重点学校,人为拉开校际水平的差距,这里面的矛盾他们难道会不明白吗?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重点学校”的好处主要被谁占有了?
  所谓“分权”和“享权”,指的是2000年以来以“独立学院”和“名校办民校”为代表的公立教育资源的私有化进程。教育行政部门经过多年“集权”和“养权”的阶段,终于搞出了含金量很高的一批重点学校。而现在,教育行政官僚们(含公立学校的校领导们)不愿意这些名校继续姓“公”了,他们要将这批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小学校的好处分归个人所有和享用,中国教育现在就进入了“瓜分”教育权力资源和“享受”教育权力资源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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