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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学的现代价值

2005年12月24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礼”本起于民间习俗和原始宗教活动,其涵盖面很广,包括社会规范、文化制度、行为方式。冠、昏(婚)、丧、祭、射、御、乡(乡饮酒)等,原本是民间交往活动,亦含有对自然神灵与祖先神灵的崇拜仪式;在上层统治集团则逐渐有了燕(宴)、飨、田猎、朝觐、聘问等等礼制,亦不断发生变化。复杂的礼仪大致可归为五类 吉、凶、宾、军、嘉礼。

  儒家的礼节都有其具体含义。冠礼在明成人之责;婚礼在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丧礼在慎终追远,明死生之义;祭礼使民诚信忠敬,其中祭天为报本返始,祭祖为追养继孝,祭百神为崇德报功;朝觐之礼,在明君臣之义;聘问之礼,使诸侯相互尊敬;乡饮酒之礼在联络感情以明长幼之序;射礼由体育活动可观察德行。这些古礼综合了民俗、宗教、伦理、艺术、美学的价值。儒家除了礼教还有乐教、诗教,这些都可以促使人向善,敦厚庄敬,相互和睦,克服人性负面的东西,对于稳定社会,调治人心,提高生活品质都有积极意义。

  首先我们看“礼”之中的秩序、节度、交往、和谐原理。“礼”的功能主要是确定亲疏、远近、贵贱、上下的等级,确立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社会结构,整齐风俗,节制财物之用,理顺社会关系与秩序等等。按春秋中期鲁国曹刿的说法,礼是整饬社会生活秩序,确立上下等级,规定官员职责,节制财物之用,维护长幼之序的。按战国后期荀子的看法,社会的整合、维系及秩序化,靠社会分工及等级名份制度加以确立。“礼”的作用是“别异”、“定伦”。一个国家没有礼就没有处理政务的尺度,没有规矩方圆就寸步难行。《礼记·曲礼上》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足见“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即所谓“礼法”。这里面当然有时代的限制,但我们又不能不承认,随着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父权制家庭与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形成,这些由男女之别、伦理秩序不断扩展的“礼法”,就是所谓“进步”与“文明”的标志与结晶,其等级规范整合了整个社会生活并使之有序化。当然,这里不仅仅只具有“法”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其中有宗教信仰信念和道德价值。

  孔子答鲁哀公问政:“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记·中庸》)这里说的是仁、义、礼的关系。“杀”读sài,衰减的意思。“亲亲之杀”,是说亲亲有差等,有亲疏、远近、层次上的差别;“尊贤之等”,说的是对待贤人依德才在禄位上有高下的等级。“仁”是以亲爱亲人为起点的道德感。“义”是合宜、恰当、正当,尊重贤人,尚贤使能是社会之“义”的重要内容。“礼”就是“仁”与“义”的具体化、形式化,以此体现亲亲、尊贤为内容的社会秩序。孔子说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这也表明仁义在内,礼仪在外;仁义是质实,礼文是形式。

  在“礼”中包含了一定的人道精神、道德价值。“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荀子推崇“礼”为“道德之极”、“治辨之极”、“人道之极”,因为“礼”的目的是使贵者受敬,老者受孝,长者受悌,幼者得到慈爱,贱者得到恩惠。在贵贱有等的礼制秩序中,含有敬、孝、悌、慈、惠诸德,以及弱者、弱小势力的保护问题。礼学对官员、君子提出了德、才、禄、位相统一的要求,亦对他们提出了“安民”、“惠民”、“利民”、“富民”、“教民”的要求,“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反对滥用权力,对百姓“动之不以礼”(《论语·卫灵公》)。这也是礼学秩序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礼记·曲礼上》指出,依礼而行,有一定的节度,人与人相处既不侮辱别人,也不与人亲昵失敬。君子待人接物时态度恭敬,凡事有节制,谦逊礼让。礼以内在的敬、让为质实,在行为上以遵循一定的仪节表现出来。但这不只是拘守礼文仪节,而是以礼让为本质。孔子继承古代《志》书,重申并强调“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表明克制自己,使行为合乎一定的规范,有一定节制并加以实践的重要性。当然这也是以仁心为依据的。儒家提倡“富而好礼”,“克己复礼”,是主张通过修养的功夫来节制骄奢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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