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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纪念馆“免费”之困

2005年7月8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雷锋故居在纪念馆后面。雷锋父母为贫困交加的农民,无处为家,他们为地主做工,居住的是地主的一间屋子。那一片房屋本已倒塌,在上世纪60年代恢复了雷锋父母和他三兄弟共同住过的地方。骆志平指着故居围墙外边正在兴建的别墅群说:有报道说是别墅令雷锋故居“尴尬”,我不这样看。“前面有开阔的雷锋纪念馆,后边是故居,一旁更有标志今日中国经济发展的别墅群,新旧相间,我看挺好的。我不赞同穷困的标志就是固守原样,当然也不是不考虑协调的胡乱建设。我相信,将来住这些别墅的人,会很感谢与雷锋故居为邻”。

  一路走去时,骆志平馆长告诉我,他们已经写好了向上级呈报的报告,请求省市财政予以重点扶助。基本内容是,雷锋纪念馆作为一个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它的创收渠道和来源极其有限,不应当把它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对待,而应当将它的运转经费、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我问,维护纪念馆运行一年的费用大约是多少?骆馆长回答:“全年所需各类开支近100万元。”

  门票价位的如何确立,当然包含着对于雷锋纪念馆运行成本的计算,然而这只是一种会计成本,也就是直接成本。但经济学里还有一个“机会成本”,顾名思义就是选择成本。有选择就是有一得必有一失,也就是“为得而失”。在中国改革开放25年后的今天,针对社会现实,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及相关优良品质的教育,有关部门做出了“免费开放”的决定,最终为的是实现中国社会理想最大的“得”。只是,按照成本机会的规则,为实现这个宏大目标,也必须有所“失”,必须作出相应的财政“支出”。在这样的意义上,今天雷锋纪念馆所遇到的“免费困境”,不是望城县的独家课题,而是有一定普通意义的国家大事。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解说,也就是:解除“雷锋困境”,必须“国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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