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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炼狱十年》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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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炼狱十年》之七
2005年10月1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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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民办教育以来,我一直高度紧张地关注着公立学校的转制问题。教育领域的权力资本化,化公为私,一直都是在偷偷摸摸的进行,但规模都不算大。早在1994年,教育行政部门就已开始进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的试验,小步推进部分公立学校进行转制探索。我明白,这就是化公立学校教育资源为权力关系人私人教育资源的试验。我想,无论如何,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公立学校承担着公平的基本责任,别的经济领域可以采取股份制等形式来完成所有权改造,但教育部门一定不敢在公立教育资源私有化上打主意,这可是牵动千家万户的大事。即便在最资本主义化的国家,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的管理也是严格分开的,谁都不敢忽视公立教育承担的社会公平职能。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学校的校长们再贪再坏,恐怕也不会大规模把公立学校的优势教育资源占有已有吧!历朝历代,相对来说,学政往往是干净的地方。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不敢胡来吧!我清楚得很,公立名校是纳税人的钱养肥的,在应试教育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只要公立大学开办民办“独立学院”的政策一放开,真正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就完了。“名校办民校”的政策一展开,真正的民办学校就倒大霉了。要么是经济上完了,要么是被公立学校收编,民办教育承担的素质教育探索的功能完了。不是经济上死了就是精神上死了,更有可能的是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死亡。我真的没有想到,教育行政部门做事如此肆无忌旦,如此胆大包天,如此急迫地要瓜分公立教育资源,如此没有底线!教育行政部门以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来谋取自己的垄断利益,竟然如此不顾国家政权大局!他们胆大妄为到我不敢想像的地步。有教育部门这样腐败透顶的行政机构在管制我们,我怎么还敢搞教育?《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过去用《教育法》来管制我们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严加控制,不顾民办学校的市场化性质,就怕民办学校多收了学费。而现在,教育行政部门以政策的形式大力保护公立学校以民办的名义赚取利润,自己也参与分成,这时他们早已忘了还有一部以规范公立学校为目标的《教育法》。马克思关于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论断,我切肤般痛地体会到了。这是利益控制下的意志,这样的黑色意志和利益竟能如此轻易地变成堂堂的教育法律!
81年前(1923年),蔡元培辞去北京大学的校长,他的辞职宣言中称“我决不再做不自由的大学校长”。当今中国教育界,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赶得上蔡先生的一分一毫。蔡元培先生以自己的辞职来抗议当时政府教育部门对教育自由与教育独立的压制,他出于精神的苦恼而辞职。81年了,与当年蔡元培先生的处境相比,今天中国教育界承受着更大的双重的压力,精神的压抑与经济的压抑。这双重的压力摧毁了一个个学校,摧毁了一个个教育梦。我无德无能,不愿再承受这无理的压制和破坏,不愿再在这种无意义无希望的状态下过艰苦而无聊的生活。我选择了离开南洋,我选择了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抗议、批判和我对教育官僚们最强烈的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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