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奉旨”无奈,娶了他并无感情的薛宝钗,略如前文所论。然则在曹雪芹的原书中,他又是如何落笔以写宝钗的文字呢?可概括成一句话:玉、钗婚后,却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旧关系。
旧关系,是怎么样呢?那就是厮抬厮敬,而并不相亲相爱。
有人说:“黛玉死后,宝钗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宝玉感情上的一段空缺。”又说:“宝玉、宝钗之婚事,宝玉是十分情愿的。”并根据第二十回的一条脂批而论定:“此批充分说明二人婚后感情美满,谈心话旧,多少婚前无机会表达的话,现在都可一一倾吐。”“在黛玉死后,宝玉、宝钗之结合,也变成十分自然之事,并无丝毫勉强。所以二人婚后,还有相当长的文字描写二人谈心,情话缠绵。”---是这样子吗?
这种合二为一论,我期期不敢苟同。谈心话旧,可以说是对的,但并不会是“情话缠绵”。那条脂批是庚辰本、戚本的批,文云: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曳漏(戚本用漏泄)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钗见弃,杜绝后文其成夫妇时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这批很重要,就连二人有“成其夫妇”的后文,也还得以此批为正面的明文确证。但是,他二人所“成”的,是怎样的“夫妇”呢?这事恐怕并非是同一般想象的那样简单。本文主要想说明的即在此点。
照我看来,他们成其夫妇了,又未成其夫妇。这是怎么句话呢?就是说,他们“拜了花堂,入了洞房”,履行了家长给安排下的喜事礼仪---仅仅如此。他们实际上还是姨姊弟。这怎么讲呢?请看宝钗的那首为贾政悲叹不祥的诗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