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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2005年8月22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
“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感于语文界的一场争论
                                   牧 夫                       

    看报得知,由众多语言文字专家精心合力编撰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经历了十多年的打磨雕琢,终于月前与读者见面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一部能够体现国家语言文字使用标准的新词典问世,无论是对于辞书市场的繁荣兴旺,还是对于广大读者的生活学习,抑或是对于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无疑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可没想到,此词典一上市,便在现代汉语学界引出纷争,争论的焦点,不是词典本身的优点不足,而是词典是否能以“规范”冠名。
     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出了一本新词典,虽说是件好事,但也绝非什么大事,说到底,也无非是辞书家族又多了名新成员,读者朋友又多了个新选择、新参照。至于这名成员叫什么、能不能叫它“规范”或者别的,似乎无关宏旨。即便是涉及一个名实问题,那也得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最终由读者去作结论、作取舍,而不应该由少数人坐在屋子里吵来吵去,作一些无谓的争论,哪怕这些人都是令人尊敬的专家学者。
    如果非要就可否用“规范”给词典或其他什么书起名表明态度的话,那么我要说:当然可以。事实上,以“规范”命名的词典的出现,也并非始于近日。据我所知,早在1998年,就有一本叫做《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东西问世了,而且好像还得了个国家辞书奖的一等奖。此后,市场上又陆陆续续地出现了诸如《小学生规范字典》、《中学生规范词典》、《异形词规范词典》、《成语规范词典》等十几种叫做“规范”的辞书。这些书中,从笔者手头有的和已见过的几种看,的确是依据了国家现有的法规标准并努力落实之,内容大多精当适宜,清楚明了,能让查阅者有所遵循,而不像有的同类词典那样,视国家标准如罔闻,以古汉语辞书的功能为己任,一味地固守成规,一味地从旧从俗,一味地兼收并蓄,惟恐落了一个古音、一项旧义、一种写法。拿这种工具书解决现代汉语问题,往往只会使人莫名所以、不知所从。我想,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那些书名里含有“规范”字样的辞书,才能平平静静地出现,正正常常地流通,几年下来,不仅没有引起过什么波澜,而且早已为众多的使用者所认可。
    如果非要问我为什么不反对、甚至赞成在书名中宣示“规范”的话,那么我还要说:我赞成的是编著者们的那种孜孜以求的事业心和那种不畏艰难的责任心。从一定意义上讲,宣示“规范”,便是敢于亮明心迹,承担责任。国家相关部门为什么要颁发那么多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使用标准,其意义、其作用不言自明。抛开执行国家标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不说,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工具,语言从一开始就是不断走向规范的,所谓“约定俗成”,所谓“反映规律”,不是规范又是什么?即便是那些不以“规范”命名的字典词典,其实际作用也无一不是为使用者提供“规范”的,虽然有的词典编撰家们不愿或不敢承认这一点 。规范了,使用起来才会简便;规范了,交流起来才会畅达;规范了,我们的语言才能进步;规范了,祖国的文字才能发展。“规范”一些,有何不好?
    有人说,“规范”不是自诩的,没有绝对的“规范”,“规范”不可滥用,你那里把自己说成是“规范”,我们这里怎么办?你以“规范”冠名是为了抢夺话语霸权,是进行不正当竞争,云云。愚以为,这问题其实非常简单,你也赶快去“自诩”、去“规范”、去“抢夺”就可以了。国家制定的所有政策、法规和标准,都是为了让大家遵照执行的,不能借口其不够“绝对”、或者自己认为做不到“绝对”就拒绝执行。“规范”面前,人人有责;“规范”面前,人人平等。别人能去尽力体现,您为什么就不能?新编词典能去谋求“霸权”,老的词典为什么就不能 ?至于说到竞争,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什么能比以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去规范行为、参与竞争更为正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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