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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字百例
2005年3月9日 来源:网友提供 作者:未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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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住”和“驻”。“住”泛指居住,“驻”特指为执行公务而留住某地。
122.“作”和“做”。表示动作行为意义的“作”、“做”的大致区别是:抽象意义词语、书面词语多写作“作”,如“
作文
”、“作对”、“作罢”、“作怪”、“作战”。具体东西的制造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饭”。“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写作“做为一个领导干部”。“做贼心虚”不能写作“作贼心虚”。“作贡献”和“做贡献”这两种用法,目前并行于各种文字场合,但国家语委的汉语规范化专家们倾向于推荐使用“做贡献”,原因是“贡献”是具体的东西。
123.“侦察”与“侦查”。“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
124.“振”与“震”。“振动”主要指“动”。“震动”主要指“震”。“震惊”用“震”不用“振”。“振”还表示奋起的意思,如“振作”、“振兴”、“振奋精神”。“震撼”不要写作“震憾”。
125.“增值”用于指资产时,不要写作“增殖”。
126.“诸”就是“之于”的意思,“公之于众”不要写作“公诸于众”。
127.“坐落”不要写作“座落”。
128.现在多用“人才”,不用“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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